工商总局《公告》真能解放汽车经销商吗?

0

导语 8月1日,“七夕”前夕,工商总局突然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本文结尾附有全文),这无疑在汽车界引起了轩然大波,而AutoLab微信群里也展开了热烈讨论,赶紧来看吧!

同时欢迎大家提出自己的见解!直接回复给后台君即可!

2

“公告”的核心是:

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

❏ 回归大卖场模式?

AutoLab微信群里探讨的主要焦点,在于工商总局此举是否意味着经销商可以开展多品牌经营。

针对网络上“4S店去品牌化”的猜测,群内一位车界资深人士指出:“这是在为开放平行进口做准备,最大的好处就是让车价降下来,对国内车企产销长期影响将会很大。”他认为“可以有大卖场、也可以有多种经营方式,但4S品牌经营还是会占据主导地位。”

远特科技执行总经理白新平认为,“渠道扁平化将是高度竞争后的必然趋势。”

尽管有分析称“现有经销商可以销售任何品牌的汽车”,但益普索咨询研究总监叶盛指出“想干卖场也得有各品牌的车呀,而整车厂控制渠道的内力还是很强的。”

而车工坊CEO张开诚则预言:“渠道为王的时代到了,很多4S店会改名为某某汽车卖场、某某汽车超市。”

一位咨询师分析道:“看上去是要削弱厂家对经销商的制约力度,让经销商对自己店里进什么货、卖什么车用油决定权,也就是想把现在这种品牌专卖形式往汽车卖场形式转变,以体现市场杠杆作用。”

他认为今后每台车在不同店里的售价会有更大的差异,“窜货的情况会多起来。”

当然,也有相当一部分专家并不看好“公告”的前景。

来自上汽车享网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还要看细则”,他认为(4S店模式)变迁也没那么快,“欧洲实施已经近10年,但厂商的地位还是很强势。”

汽车行业专家蹇鹏也强调“资源配置还掌握在总经销手中”,而且各厂家网店布局基本完成,跑马圈地都已经结束,这时候(出台规定)有些“马后炮”。

蹇鹏建议大家“理性看待,不要过于乐观”他指出“原来的三部委的《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没改,现在只是其中一家工商总局‘暂停该工作’,也没说新进入者如何操作。所以只能理解为‘原来的盘子里,跨品牌经营,工商总局不管了。’但按《办法》,还是要有授权。相应地,主机厂都已在《授权协议》里设置了避免竞争条款。所以,总结下来:1,原有经销商跨品牌经营不被工商总局视作违法;2,即使其它2家单位也不认为这是违法,也是个违反《授权协议》的违约行为。”

❏ 4S店福兮祸兮?

中国企业报汽车周刊李邈指出,“公告”的出台,意味着“游戏规则要改变,以前的管理办法已经不适用了,很可能带来深远影响。”

“任何4S店可以销售任何车,不再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法律风险,”《汽车与驾驶维修》主编朱伟华解读道:“主机厂(将来)会用政策鼓励只经营一个品牌。而ABCD各级产品线不全的厂商可能会与其它非竞争品牌合作,让经销商不卖竞品。”

朱伟华认为小汽车厂商会更快地走电商渠道或加入大的集团,“大众(4S店)兼营奥迪、本田(4S店)兼营讴歌……比亚迪(4S店)会希望卖奔驰……经销商集团化是必然。”

就“公告”中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一部分,朱伟华也谈了自己的看法:“做不做变更要看厂家的商务政策,如果变更导致返点降低,经销商不会去变更。而且变更之后要拿到车也只是具备开票权,车源仍有可能受控~以前的二级渠道肯定有合法开票权,但盈利能力是否增加还得看一级和厂家的脸色~关键问题还在车源,超市百货店什么都可卖,仍然有人开专卖店,因为厂家有权不走超市和百货的渠道。”

他还强调:“二级渠道目前不用承担压款的成本,一旦自己开票,它从哪来钱和资信获得贷款呢?未来,什么都可以卖的经销商资格肯定受开业审批的限制,包括比较环评等。以后有出现经销商店址稀缺、各地不再开放4S店建设的可能。”

❏ 销售与售后会不会“分家”?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都很关注,但在没有细则出来的情况下,都只能是猜测,但按照目前汽车销售端“不赚钱”的情况,如果销售与售后“分家”,意味着4S店将难以生存。

业界人士认为竞争过度是4S店销售亏损的主要原因,而通过国家政策调整以及电商渠道的普及,有望扭转这一局面,但这“需要一个较长的转变过程。”

有观点认为,未来将出现多店共厂的模式,也即好多店拥有一个维修厂,其效率将大大提升。此外,有实力的综合维修厂的机会巨大,消费者将不再依赖某个品牌而是依赖商家进行车辆选购和车辆维修。

虽然各方意见不太一致,但有一点有共识的——汽车经销商的竞争环境将更为激烈。

❏ 附1:业界观点

斯巴鲁中国副总经理李金勇第一时间在微信朋友圈中“为工商总局的改革叫好”。他表示此举“符合中央简政放权的大方向。此项政策的颁布,变相取消了由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对汽车销售行业将产生深远影响,将不利于厂家的市场管理,对经销商有利有弊,并对未来销售模式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中国汽车流通学会副秘书长罗磊表示,此次公告的发布是工商总局酝酿已久的,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这是工商总局“简政放权”的表现。对于企业和经销商来说,日后会大大缩短企业授权经销商的周期,不用浪费3—6个月时间进行备案。

天津一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仁在微信中认为“汽车超市云集,多品牌经销商收益,弱势品牌会更弱”。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庞庆华表示,总的来说,“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是一个好消息,以后汽车企业对经销商管控会弱化,工商总局对经销商的管理也会放松很多。在四五线城市,一家4S店可以同时卖多个品牌,不再受‘授权 ’和品牌管理办法的约束。很快市场会一下活跃起来,因为这个变化,未来很有可能出现很多‘汽车大卖场 ’ 、‘汽车超市 ’ 类似的情况,也就是说以后没有‘单一4S店的模式’了,4S店就没有了优势。”

汽车行业专家贾新光表示,《公告》对现有授权汽车经销商(4S店)不会受到很大影响,已有的授权不会发生变化。但是单店可以扩大自身的经营范围,不再受制于某品牌,这为经销商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汽车商业评论》记者刘宝华认为,无论是新能源推广还是垄断,都是汽车界多年的老生常谈,此前虽然不断受到批评但丝毫没有改变,但在短短半年内纷纷出现积极变化。在这种背景下出台的《公告》很容易让人联想到,造成汽车垄断的根源——《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是否到了修改甚至废除的时候?

亚市前总经理苏晖甚至发出“解放了!”的感叹。

❏ 附2:《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原文

1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