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定增120亿元失败!魏建军的新能源梦没人买单?

0

导语:长城常撸SUV的右臂过于粗壮,以至于当熊市拉拽着定增计划停摆时,想要发展新能源的左臂都不知该伸向何方。

文 ▍起司猫

定增之路多曲折

最近长城可能有点儿烦。因为进入车市缓增期,当自主品牌一边儿在SUV杀得不可开交时,那边厢纷纷执行定增计划,把另一只抓手瞄准了方兴未艾的新能源市场。

铁汉魏建军怎么能落后啊,可是这次却遇到阻力。因为股市熊,车市跟着一起怂,其股价下跌,低于了指定的发行价,使其被迫停止了定增计划。

3月24日,即其定增方案终止的前一天,长城汽车A股的股价为9.19元,截至3月29日收盘,其股价为8.98元。与其计划的定增价相去甚远。

对此,长城汽车表示,未来此次定增计划的发展项目将以自有资金支持发展。这是要自体循环来造血啊!这家伙,稍微“透析”不好就得一连串麻烦。

同样跟长城一样在增资方面遇挫的还有长安汽车。因筹划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调整,长安汽车自2016年3月2日下午起停牌。而今天(31号),公司宣布撤回之前的2015年定增预案,以一份2016年定增预案取而代之。

两份方案的最大区别是募资金额由此前的60亿元缩水至20亿元。募资净额将全部用于“长安汽车城乘用车建设项目”及“长安汽车发动机产能结构调整项目”。

长安汽车乘用车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33.7亿元,发动机产能结构调整项目总投资为32.14亿元。加一加,按照之前设想的剧本,定增60亿来做新项目开发,简直完美。

然而事与愿违,去年预案披露之后,长安汽车股价在短暂上涨后便开始下挫。截至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16年3月2日),公司股价报收于14.34元,远低于18.70元的发行价。

起司猫暗自OS,股价与发行价倒挂,会不会是重拟定增预案的原因?

拿着定增,要干点儿啥?

当然是目前最炙手可热的新能源啊!

拿了钱,要么发展自己牛逼的,要么发展有市场的。

对于长城而言,自己牛逼的就是SUV,而自己看好的就是新能源车。

长城汽车表示,此番非公开发行的目的,一是基于现有畅销车型,开发打造系列化新能源汽车整车平台;二是提升新能源智能变速器、电机和电机控制器、动力电池系统等核心零部件的生产能力,为公司新能源汽车整车配套;三是提升公司现有汽车产品的智能化水平;四是借力资本市场,加快公司战略升级进程。

去年7月份,长城汽车就打算非公开发行A股,总额不超过168亿,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研发及相关配套项目。然而两月有余,定增计划就大幅缩水,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资金锐减21.2亿元。

不止如此,长城2015年虽然利润实现增长,但涨幅仅为0.22%,到20.59亿元。而2016年开年,长城哈弗H6就率先官降,挑起热战。可见长城由于SUV的单条腿走路,已经出现失衡之状。

而此番突然停摆的定增计划,为长城满心想要在新能源领域迎头赶上的信心浇了一盆冷水。

长城嗅到了良机也感到了危机,别的自主车企大同小异。江淮、长安、比亚迪甚至上汽自主品牌等都暗搓搓规划着自己的增资计划,想要在新能源方面划拉一笔。

比亚迪算是先声夺人,在自己已经基本确定国内新能源汽车领域老大的基础上,2015年9月王传福就搞了一发大动作,增资150亿软妹币,用于投资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而江淮汽车也曾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32907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45亿元,计划投资23.73亿元用于建设新能源乘用车及核心零部件的完整生产系统。

此外,作为从2001年就开始研究新能源领域的长安汽车,在2015年宣布十年规划时,也声称将投入180亿元,在纯电动和混合动力两大技术平台上,推出34款产品。

虽然这次定增预案中没把新能源领域纳入增资范畴,不过长安这段时间在新能源方面的投资也没安生。继2月底投资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之后,3月1日又与青岛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协议。

用钱能烧出什么未来?

是说,但凡能募集到点儿钱的,基本都烧在了新能源领域;甚至没有定增的,比如土豪上汽集团,也打算在2009-2013年五年间,在新能源汽车研发上的投入高达56.07亿元推出近60款新能源车型。

可是,我们闻到了人民币烧焦的糊味儿,又看到多少新能源车繁荣的景象?投入了大量研发的各大车企,比亚迪的新能源车陷入偏补丑闻,包括车主也对其车子的质量提出了频频质疑;上汽研发了荣威550Plug-in和e50,可是e50在节目中刷脸不成反露怯,而550plug-in和比亚迪秦一起成为了租车公司的集体采购对象,继而转租给各专车、uber的司机,穿行在大街小巷招揽生意。

当然,我们不否认有研发周期的存在,但如何让周期内的人民币烧的更健康,更充分,不只是拿着这个预案募集大几十亿就能解决的问题。

Comments are closed.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9402号
沪ICP备2021023909号